密云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
关于印发密云县粮食供给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
各县属机构:
《密云县粮食供给应急预案》已经县应急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七年十一月十一日
密云县粮食供给应急预案 目 录
一、总 则
(一)编制目的和依据
(二)等级划分
(三)适用范围
(四)工作原则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县粮食供给应急协调工作小组及其职责
(二)县粮食供给临时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
(三)县粮食供给应急协调工作小组(临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四)粮食供给应急协调工作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三、监测预警
(一)市场监测
(二)预警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内容
(二)分级响应
(三)应急终止
五、应急保障
(一)粮食储备
(二)粮食应急指挥系统技术保障
(三)粮食应急保障系统
(四)应急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五)通信保障
(六)培训演练
六、后期处置
(一)评估和改进
(二)应急经费和清算
(三)应急能力恢复
(四)奖励和处罚
七、附则
(一)名词术语
(二)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三)县粮食供给应急协调工作小组办公室印章
(四)预案的制定、解释和实施时间
一、总 则
(一)编制目的和依据
密云县作为首都粮食主销县之一,粮食供给对市场依赖程度较高。由于我国粮食生产基础不稳固,产区、销区粮食库存结构不平衡,以及突发公共事件的不可预知性等现状,致使粮食安全潜在风险加大。为保持本地区粮食市场的稳定,保证在特殊情况下粮食的有效供给,确保居民生活安定、社会安全和政治稳定,按照《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6〕16号)、《北京市粮食供给应急预案》(京应急委发〔2006〕7号)和《密云县公共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密政发〔2006〕2号)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二)等级划分
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本县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在部分监测点出现居民集中排队购买、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
根据粮食供给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范围、危害程度、政府处置能力等因素,本预案规定的粮食应急状态从低到高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级别。
1、一般粮食应急状态(Ⅳ级)
本市主要粮食品种(或粮食复制品)在1个区县50%以下的监测点出现应急状态,并可能引发较大区域出现粮食市场波动,需要区县政府采取应急措施处置的情况。
2、较大粮食应急状态(Ⅲ级)
在1个区县50%以上的监测点出现粮食应急状态,并可能引发更大区域出现粮食市场波动,以及区县政府认为需要进行处置的情况。
3、重大粮食应急状态(Ⅱ级)
本市粮食供求关系突变,粮食市场发生剧烈波动,全市30%监测点或2个以上区县出现粮食应急状态,已超过区县政府处置能力和需要市政府处置的情况。
4、特别重大粮食应急状态(Ⅰ级)
全国范围内粮食供应紧张,引发本市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已超过市政府处置能力和国务院认为需要按照国家级粮食应急状态处置的情况。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在粮食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及成品粮的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宣传和后期处置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四)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各负其责。本县粮食应急工作实行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分级、分部门负责制,建立和完善粮食应急机制,切实完成本县粮食应急供给任务。县粮食供给应急协调工作小组成员单位要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并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
2、科学监测、预防为主。要提高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充分发挥以县商务局(粮食局)为核心,覆盖全县的粮食信息监测网络的作用,不断提高预防和监测水平。
3、快速反应、注重实效。要形成粮食应急快速反应机制。出现粮食应急状态要立即做出反应,按照《密云县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及时向县政府和市粮食局报告情况,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果断,取得实效。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县粮食供给应急协调工作小组及其职责
由县商务局(粮食局)牵头,相关部门组成密云县粮食供给应急协调工作小组。一旦发生粮食供给突发公共事件,在县粮食供给应急协调工作小组框架基础上,组建密云县粮食供给临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临时应急指挥部”)。
县粮食供给应急协调工作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商务局(粮食局)局长担任。县粮食供给应急协调工作小组由县委宣传部、县发展改革委、县教委、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交通局、县商务局(粮食局)、县卫生局、密云工商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统计局、县委党校、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密云分校、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北京市密云县支行、县粮油总公司、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同志组成。
县粮食供给应急协调工作小组职责为:
(1)贯彻落实市粮食供给应急协调工作小组、县应急委的各项工作要求,研究制定本县应对粮食供给突发公共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2)负责本县粮食供给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
(3)负责本县粮食市场信息监测、分析和总结,并报县应急委、市粮食供给应急协调工作小组办公室。
(4)根据本县的粮食市场动态,及时向市粮食供给应急协调工作小组提出分级响应建议。
(5)负责本县粮食应急投放网点的安排,形成有效的供应保障网络。
(6)负责本县粮食供给应急队伍的组织和管理。
(7)负责本县应急粮食运输的组织协调。
(8)完成市粮食供给应急协调工作小组、县应急委交办的各项临时应急任务。
(二)县粮食供给临时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
临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商务局(粮食局)局长担任。临时应急指挥部的职责是:
(1)配合市粮食供给临时应急指挥部开展重大、特别重大粮食供给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指挥处置较大、一般粮食供给突发公共事件。
(2)根据粮食市场形势分析粮食供应情况,提请县政府、县应急委决定实施或终止应急状态的建议。
(3)随时掌握应急事态的变化情况,并根据需要向驻密部队通报情况;根据事态状况,向县政府提出请求驻密部队支援的建议。
(4)下达应急供应指令,组织应急供应队伍。
(5)全面了解和掌握应急供应工作进度,及时协调解决应急供应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6)随时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事态变化情况,落实县政府、县应急委下达的指令。
(7)在应急状态下,负责与市粮食应急供应系统进行工作联系。
(三)县粮食供给应急协调工作小组(临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县粮食供给应急协调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粮食局),由县商务局(粮食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根据县粮食供给应急协调小组的决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本县粮食供给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主要职责:
(1)组织落实市、县粮食供给应急协调工作小组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开展应对粮食突发公共事件相关工作。
(2)负责县粮食供给应急预案的制订、修订工作。
(3)及时传达各级粮食供给预警信息,组织、落实各项预警响应措施;根据全市及本县粮食市场动态,向县粮食供给应急协调工作小组提出预警建议。
(4)负责本县粮食市场的监测、分析、通报工作。
(5)负责县粮食供给应急预案的教育培训和演练。
(6)全面了解和掌握应急供给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应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粮食应急供应工作顺利开展。
(7)综合有关情况,起草文件,及时向县应急办、市粮食局报告事态变化情况。
(8)负责本县粮食供给应急资源管理工作。
(9)负责本县粮食供给应急指挥系统建设与管理工作。
(10)协助县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北京市密云县支行等单位核定实施本预案应急行动的各项费用,提出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
(11)负责联系县粮食供给应急协调工作小组成员单位。
(12)承担县粮食供给应急协调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粮食供给应急协调工作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县委宣传部:负责粮食应急时期的新闻宣传工作,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或通过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市场动态和政府采取的措施,发布市场监测信息。
2、县发展改革委:负责配合县商务局(粮食局)做好粮食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以及粮食市场的价格检查工作。
3、县教委:负责提供本县国民教育系列各级各类在校食宿生人数。按照应急时期政策,协调解决学校在粮食供应中出现的问题。
4、县监察局:负责对粮食应急相关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5、县公安局:根据不同的粮食应急状态,制定相应的保障措施并组织实施。按照县粮食供给应急协调工作小组的要求,负责应急时期粮食供应场所和相关设施的保卫工作,维护粮食应急供应场所和相关设施附近的社会治安,加强消防监管,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制定道路畅通保障措施并组织实施,确保应急期间粮食运输的道路畅通。
6、县财政局:负责在粮食风险基金预算中安排资金,保证县粮食供给应急协调工作小组确定的粮食应急状态下政府宏观调控所需资金的调剂使用;负责从县商务局(粮食局)部门预算中安排本预案培训演练、应急及后期处置工作中所需费用和相应的审核与拨付等工作。
7、县审计局:负责粮食应急及后期处置工作中所需资金、费用的审计监督工作。
8、县交通局:负责在粮食应急状态下,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安排必要的运力,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9、县商务局(粮食局):负责协调、指导县粮食应急供应网点的启动和实施工作;提出动用县储备粮的建议;负责提出县应急储备粮所需贷款的计划;负责应急粮食供应的具体组织;负责提出应急状态下宏观调控所需粮源费用结算的意见。
10、县卫生局:负责对粮食加工、销售环节以及成品粮储存中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11、县工商分局:负责对各类粮油流通市场的行政监管,依法查处粮油销售活动中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交易行为,维护粮食市场秩序。
12、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粮食加工环节进行监管,严肃查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确保应急粮食质量安全。
13、县统计局:负责提供全县人口数量情况、全县年度粮食产量及分品种情况,全县人均粮食分品种消费情况,品种包括小麦、稻谷、其他粮食和食用植物油。
14、县委党校:负责提供本校在校食宿生人数,按照应急时期的政策协调解决学校在粮食供应中出现的问题。
15、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密云分校:负责提供本校在校食宿生人数,按照应急时期的政策,解决学校在粮食供应中出现的问题。
16、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北京市密云县支行:负责县应急储备粮所需贷款的及时、足额到位。
17、县粮油总公司:负责县级应急储备粮食的存储及在存储过程中粮食安全;负责在应急状态下粮食应急出库、入库和应急状态下粮食配送;负责在应急状态下对市粮食局统一结算工作。
18、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指挥,负责指挥协调本辖区的粮食应急供应工作,主要职责:
(1)负责本辖区粮食市场信息监测,落实县粮食供给应急协调工作小组各项工作,并将情况报县粮食供给应急协调工作小组办公室。
(2)负责本辖区粮食应急供应队伍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3)负责本辖区应急粮食运输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4)完成县粮食供给应急协调工作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各项应急工作任务。
三、监测预警
(一)市场监测
县商务局(粮食局)建立覆盖全县9个网点的信息监测网络。监测网点的构成包括1个粮油批发市场、1个粮食收购企业和7个综合商场(超市)。
县商务局(粮食局)通过对县内9个粮油市场信息监测网点(详见附件)的日常监测,加强对本县的粮食价格及市场动态的实时监测分析,并按照市粮食局粮食信息监测中心的要求报送市场监测情况。通过县粮油信息监测网络加强对本辖区内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及时掌握本辖区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动态,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特别要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跟踪监测,发现紧急情况要在1小时内报告县政府和市粮食局。特殊时期,要加大市场监测力度,实行信息日报制度。
(二)预警
1、预警级别
依据粮食供给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发展趋势和紧迫性等因素,粮食应急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别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蓝色预警:国际和国内年度粮食减产5%至10%,可能对本市粮食供求关系造成影响。
黄色预警:国内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本市粮食供求关系突变。
橙色预警:国内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本市1个区县主要粮食品种或单一品种(包括粮食复制品)在半个月内市场价格出现连续上涨,涨幅在20%以下。
红色预警:本市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引起或可能引起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引发公共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在半个月内主要粮食品种市场价格连续出现上涨,涨幅在20%以上、30%以下。
2、预警发布
按照市粮食供给应急协调工作小组办公室发布的预警信息,县商务局要及时向县政府办公室、县应急办和县粮食供给应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通报预警信息,并组织成员单位开展预警响应。
3、预警响应
(1)蓝色预警响应:县商务局(粮食局)密切关注县内外粮食市场动态,加强对县内外粮食生产、供需形势和价格走势的监测,及时向县政府办公室、县应急办和县粮食供给应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通报每日监测信息。
(2)黄色预警响应:在执行蓝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县商务局(粮食局)加强与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及有关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联系与沟通。
(3)橙色预警响应:在执行黄色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县粮食供给应急协调工作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每天沟通信息。县商务局(粮食局)启动信息日报制度,每天监测市场动态,并将信息汇总后报县应急办、市粮食局信息中心。
(4)红色预警响应:在执行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县粮食供给应急协调工作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随时沟通信息。如市场波动情况未能得到缓解,即进入应急响应程序。
4、预警报告
出现粮食预警情形时,县商务局(粮食局)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在1小时内将情况以书面或电话等形式报告县政府办公室、县应急办和市粮食局。
报告内容:异常波动情况发生的时间、地点,目前市场状况及原因分析;确定采取措施的决策机关;已采取的措施和效果;报告单位、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等。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内容
出现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时,县粮食供给应急协调工作小组应立即进行研究分析,确认出现一般或较大粮食应急状态时,要按照本预案规定,立即做出应急反应,迅速采取措施稳定市场,及时向县政府办公室、县应急办报告,并在确认级别后1小时内向市粮食局报告。
如果没有达到预期的调控效果或应急状态升级,应及时升级应急响应级别。一旦出现粮食应急突发公共事件,立即上报。
(二)分级响应
1、一般粮食应急状态(Ⅳ级)的应急响应。
当粮食(或粮食复制品)在5个监测点(包括一家批发市场)以内出现应急状态时,由县粮食供给应急协调工作小组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县应急办,经县临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启动县粮食供给应急预案,全县进入一般粮食应急状态(Ⅳ级),由总指挥、副总指挥指挥本县粮食供给应急工作。根据需要,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及临时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在接到报告后2个小时内到达临时指挥部办公室,现场指挥、协调全县的粮食应急工作。有关成员单位按照临时应急指挥部要求和职责分工,立即采取措施,增加供给,稳定市场,并将情况报告县政府办公室、县应急办和市粮食供给应急协调工作小组办公室。
措施一: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安定民心。
(1)以县政府或有关部门的名义,召开新闻发布会或电视讲话,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政策、措施及市场监测情况,防止信息误传,谣言误导引起社会恐慌。
(2)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县临时应急指挥部的命令,作好本辖区内宣传稳定工作。
措施二:加大市场监测力度。启动应急预案后,临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保证通讯畅通,并实施信息日报制度,加强对重点供应网点的监测,及时将粮食购销库存情况报告县政府办公室、县应急办和市粮食供给应急协调工作小组办公室。
措施三:组织粮油供应单位备足货源,增加市场供给,诚信经营,禁止人为惜售,引发市场混乱。
2、较大粮食应急状态(Ⅲ级)的应急响应。
当出现较大粮食应急状态时,在一般粮食应急状态应急响应基础上,由县长、分管副县长指挥粮食供给应急工作,同时将情况报告县政府办公室、县应急办和市粮食供给应急协调工作小组办公室。
措施一:加强宣传教育,稳定民心,引导正确的舆论导向,防止信息误传、谣言误导引起社会恐慌,禁止一切危害社会稳定的言论。
措施二:加强市场监测力度,调整信息采集和报告时间,实行一日一报,及时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措施三:利用多种渠道组织货源,扩大市场粮食投放量。
一是县政府动员辖区内的粮食批发和零售企业,利用多种渠道组织粮食货源,增加市场供应量。通过北京粮食网,以网上竞价形式,集中采购急需的小麦及成品粮。
二是动用县级储备粮调控市场。县政府通过媒体发布公告,公布政府启动储备成品粮时间、地点、品种、价格及承担调控任务的企业名称等相关事项。
三是当货源仍不能满足应急需要时,县临时应急指挥部及时将补充货源计划上报市临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调剂解决。县粮食供给应急协调工作小组组织承担应急任务的配送中心取货并配送到各应急零售网点。
措施四:扩大生产,增加市场粮食供应量。
(1)组织粮食加工企业扩大生产,并将产品及时投放市场,增加市场粮食可供量。
(2)必要时动用县级原粮储备,采取委托加工方式由粮食加工企业代为加工,县政府通过县内应急投放网点安排投放市场。
县商务局要将应急投放网点名单报市粮食供给应急协调工作小组办公室备案。县粮食供给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粮食加工企业和应急投放网点必须服从县政府的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粮食的加工和供应。
措施五:加大执法力度,维护市场秩序。
县商务局(粮食局)、公安局、工商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展改革委、卫生局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坚决打击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
3、重大、特别重大粮食应急状态的应急响应。
出现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粮食应急状态时,县临时应急指挥部认真落实市临时应急指挥部各项要求,在较大应急响应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
(1)县长、县临时应急指挥部领导及时到达县临时应急指挥部,现场指挥、协调粮食应急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临时应急指挥部要求和职责,迅速落实应急措施,做好粮食调配、加工、运输和供应工作,加强市场监管,维护粮食市场秩序。
(2)县粮食供给应急协调工作小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保持24小时联络畅通。
(3)启动信息日报制度,加强对重点供应网络的监测,重大情况经县临时应急指挥部核实后,按程序及时上报市应急办、市临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执行市临时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
(5)采取全县统一限价、粮源统一分配、居民定量供应等措施,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需要。
(6)配合市临时应急指挥部做好其它各项工作。
(三)应急终止
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市粮食供给应急协调工作小组向市应急办提出终止实施重大(Ⅱ级)或特别重大(Ⅰ级)粮食应急预案的建议,报请市临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市应急委主要领导批准。县粮食供给应急协调工作小组向县应急委提出终止实施较大 (Ⅲ级)或一般 (Ⅳ级)粮食应急预案的建议,报请县应急委领导批准,并向市粮食供给应急协调工作小组报告,经批准后,及时终止实施应急措施,恢复正常秩序。
五、应急保障
(一)粮食储备
1、建立县级储备制度,确定规模,完善结构。
为应对粮食应急状态,按照“销区保持六个月销量”的要求,由县商务局(粮食局)牵头完善县粮食储备制度,保持必要的储备规模。通过不同方式建立的县级储备成品粮,在确保一定规模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品种结构,切实做到储得实、调得动、用得上,为政府宏观调控提供必要的物资保障。
2、必要时,动用原粮储备采取委托加工方式,由企业代加工储备粮,产品由政府安排投放市场。
3、储备粮安排及采购工作由县商务局(粮食局)负责,密云县粮油总公司负责县级储备粮的购买、存储保管。
4、粮食采购资金由密云县粮油总公司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北京市密云县支行贷款,县财政局负责支付银行利息及相关费用。平常时期,县储备粮轮换工作由县商务局(粮食局)负责组织实施,县财政局负责保管、轮出、轮入的各项费用。
(二)粮食应急指挥系统技术保障
县粮食供给应急协调工作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并完善应急指挥技术支撑体系,以满足粮食应急状态时的指挥要求,主要包括:通信系统、信息报送系统、地理信息系统、视频会议系统等。
(三)粮食应急保障系统
进入应急状态后,有关应急粮源的加工、运输及成品粮的供应,在县临时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组织实施。县粮食供给应急协调工作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完善本县粮食应急保障系统,确保粮食应急工作需要。
1、建立、完善粮食应急加工系统。按照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则,将具备相关资质、有一定生产规模、交通便利、设施较好的面粉加工企业,作为应急加工指定企业,纳入本县应急粮食加工体系。应急状态时,根据需要安排应急加工任务。
2、建立、完善粮食应急投放系统,定期调整、更新。按照合理布局、方便居民购买的原则,选择认定一批信誉良好的粮食批发市场、商场、超市和军供网点等销售企业,应急状态时,根据需要委托其承担本县应急粮食供应任务。
3、建立、完善粮食应急储运网络,做好应急粮食调运准备。对应急粮食要优先安排计划、优先运输。公安交通管理、交通运输管理等部门要确保应急粮食运输畅通。
4、县商务局(粮食局)与应急粮食加工企业和应急投放网点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并掌握这些企业的基本情况。县商务局(粮食局)要将应急投放网点名单报市粮食供给应急协调工作小组办公室备案。县粮食供给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粮食加工企业和应急投放网点必须服从政府的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粮食加工和供应。
(四)应急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县政府要增加投入,加强对粮食加工、供应和储运等应急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确保应急工作的需要。
(五)通信保障
县粮食供给应急协调工作小组办公室要与各成员单位、应急加工企业、重点连锁企业、骨干粮食批发市场建立有效联络方式,形成覆盖全县的应急指挥通信网络。县粮食供给应急协调工作小组应于每年第一季度末向市粮食供给应急协调工作小组办公室提供相关负责同志的有效联络方式,确保应急通信畅通。
相关负责同志和具体工作部门负责人调整时,县粮食供给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调整后人员的有效联络方式报告市粮食供给应急协调工作小组办公室。
(六)培训演练
县粮食供给应急协调工作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本预案的学习培训,并结合日常工作进行演练,尽快形成一支熟悉日常业务管理、能够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公共事件、训练有素的专业化队伍,保障各项应急措施的贯彻落实。所需费用由县财政局在县商务局(粮食局)部门预算中安排。
六、后期处置
(一)评估和改进
县粮食供给应急协调工作小组应及时对应急处置的效果进行评估、总结,对应急预案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粮食供给应急预案。
(二)应急经费和清算
县财政局会同县发展改革委、县审计局、县监察局、县商务局(粮食局)、县交通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北京市密云县支行等部门,对应急状态下宏观调控所需粮源发生的差价、贷款利息、依法紧急征用经营者的粮食、交通运输工具等相关开支,以及与应急工作相关的各项费用进行审核后,报县政府批准拨付。
(三)应急能力恢复
根据应急状态下对储备粮的动用情况,县商务局(粮食局)应及时采取措施补充县粮食储备,达到县储备粮规模,恢复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能力。
(四)奖励和处罚
1、对参加应急工作有以下突出表现的单位或个人,县粮食供给应急协调工作小组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任务的;
(2)对应急工作提出重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3)及时提供应急粮食或节约经费开支,成绩显著的;
(4)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1)未按照本预案规定和县粮食供给应急协调工作小组要求采取应急措施的;
(2)在粮食销售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的;
(3)拒不执行粮食应急指令,指定加工企业和销售网点不接受粮食加工和供应任务的,不按指定供应方式供应或擅自提价的;
(4)有特定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5)粮食储备或粮食经营企业的库存量未达到规定标准,影响应急使用的;
(6)对粮食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
七、附则
(一)名词术语
粮食:指原粮和成品粮(含食用油)。
粮食复制品:馒头、大饼、切面等。
主要粮食品种:指大米、面粉、食用油。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县粮食供给应急协调工作小组办公室要根据粮食流通形势变化和实际情况,定期修订、完善预案,经县应急委审核批准后印发,并报市粮食供给应急协调工作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县粮食供给应急协调工作小组办公室印章
在粮食应急状态下,县粮食供给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不再另行刻制印章,由县商务局印章代替。
(四)预案的制定、解释和实施时间
本预案由密云县人民政府制定,县商务局(粮食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密云县粮食供给应急协调工作小组成员单位联系表
2.乡镇、街道粮食供应网点情况表
3.密云县粮油市场监测网点清单
附件1:
密云县粮食供给应急协调工作小组成员单位联系表
成员 负责人 职务 具体负责部门 负责人 联系方式
宣传部 孙明舜 副部长 新闻科 何圆 69044010
发展改革委 李建民 副主任 工贸科 丁亚梅 69045599
教委 曹瑞清 副主任 财基科 崔长怀 69045928
监察局 张守利 副局长 执法监察室 齐殿奉 69066752
公安局 董剑 副局长 内保科 欧玉坤 69045475
财政局 那福臣 副局长 企业科 蔡铁忠 69041395
审计局 于怀金 副局长 经济建设科 王立新 69061019
交通局 谭勇 副局长 运管科 李栋良 89097313
商务局 赵德云 总支书记 粮贸科 李海燕 51071967
卫生局 林永兴 副局长 监督科 杜晓广 69026355
工商局 李春玉 副局长 市场科 孙久旺 69041033
质量技术监督局 刘殿珠 副局长 稽查队 杨凤斌 69054750
统计局 郑德山 副局长 商调队 解大华 69057075
县委党校 商秀荣 副校长 总务科 王崇田 69069162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密云分校 郭福忠 校长 后勤处 张学军 89096337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北京市密云县支行 王长山 行长 客户业务部 陈文强 69029804
粮油总公司 周凯 副总经理 储运部 许连生 69043154
成员 负责人 职务 具体负责部门 负责人 联系方式
密云镇 李瑞江 副镇长 民政科 徐香芳 69021947
十里堡镇 付小平 副镇长 安全科 王啸飞 89021989
河南寨镇 齐殿臣 副镇长 安全科 郭翼东 61086042
西田各庄镇 丁立华 副镇长 经济科 马纬彬 61010985
溪翁庄镇 曹文秀 镇长助理 经管办 张晓东 69022032
石城镇 孙立军 副镇长 经管办 沈凤起 61025519
冯家峪镇 李卫革 副镇长 农业中心 赵玉荣 81060663
不老屯镇 王义 副镇长 经管办 吴东山 81091580
古北口镇 佟犇 副镇长 经管办 张海明 81051131
高岭镇 李桂兰 副镇长 安全科 李志勇 81081214
新城子镇 王士鑫 副镇长 经管办 马全国 81020166
太师屯镇 苏尚义 副镇长 经管办 孙巧玉 69032684
北庄镇 王宗刚 副镇长 经济办 王丽华 81001728
穆家峪镇 裴海燕 副镇长 经管办 翟少武 61051753
巨各庄镇 王东 副镇长 经管办 王晓文 61031329
大城子镇 李仕力 副镇长 经管办 李庚仁 61071739
东邵渠镇 任连峰 副镇长 农业中心 刘俊芳 61062414
檀营乡 刘远超 副乡长 农业中心 张英娜 69091422
鼓楼街道 王宗满 副主任 安管科 程江红 69046344
果园街道 杨建军 副主任 城管科 何武越 69041539
附件2:
乡镇、街道粮食供应网点情况表
序号 乡镇、街道 网点数量 辖区网点
1 密云镇 1个 大星发超市
2 十里堡镇 1个 大星发超市
3 河南寨镇 1个 大星发超市
4 西田各庄镇 1个 大星发超市
5 溪翁庄镇 1个 大星发超市
6 石城镇 1个 大星发超市
7 冯家峪镇 1个 大星发超市
8 不老屯镇 1个 大星发超市
9 古北口镇 1个 大星发超市
10 高岭镇 1个 大星发超市
11 新城子镇 1个 大星发超市
12 太师屯镇 1个 大星发超市
13 北庄镇 1个 大星发超市
14 穆家峪镇 1个 大星发超市
15 巨各庄镇 1个 大星发超市
16 大城子镇 1个 大星发超市
17 东邵渠镇 1个 大星发超市
18 檀营乡 1个 大星发超市
19 鼓楼街道 7个 物美大卖场、沙河购销站、超市发超市、京客隆超市、大星发超市、燕赛商场、国泰商场
20 果园街道
备注:鼓楼街道、果园街道辖区居民实行就近网点供应。
附件3:
密云县粮油市场监测网点清单
企业名称 主管领导 职务 办公室电话 手机号
华远批发市场
王长友 副经理 69050970 13621399503
物美大卖场 钟 欧 总店长 69042902 13381259831
超市发超市 徐丽丽 总店长 69056677 13311284001
燕赛商场 郑建山 总经理 69042115 13901127938
沙河购销站 杨和平 总经理 89039577 13801021785
京客隆超市 王铁英 总店长 69068610 13601167648
大星发超市 刘 娜 总店长 69088244 13331033865
国泰商场 张怀利 代理店长 69043659 13901368567
宝益粮库 来守山 主 任 69043612 13511038109
主题词:粮食供给 应急预案△ 通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密云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11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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