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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密  云  县  商  务  局

            密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密商〔 2006 〕 16 号

 

关于做好“国庆节、中秋节”期间

商务系统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大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家具城、非星级餐馆旅店、洗浴场所:

  “国庆”、“中秋”两节将至,为切实做好商务系统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特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思想动员工作

“中秋”、“国庆”两节期间是旅游和市场购销旺季,客流聚集,人员流动量大给商业各单位安全工作带来压力。各商业单位要切实加强重视,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结合自身促销活动,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明确职责,周密部署,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两节期间平安稳定。

二、安全工作检查重点

重点检查商业单位是否按照《 北京市商场、超市安全管理规范(试行) 》、《 北京市餐饮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 》、《 北京市洗浴经营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 》等相关管理规范去进行落实。

(一)要求安全管理机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健全,逐级签订安全工作责任制并落实到岗、到人;

(二)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救援预案,现场报警检验应急处置情况,对预案每半年要进行一次演练并提供相应演练记录;

(三)要求对所属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记录完整。现场检验员工是否掌握了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是否掌握逃生方法、能否有效组织疏散顾客;

(四) 烟感、喷淋、防火卷帘、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及应急广播(警报)是否齐全、有效,配电室、中控室是否有持证人员值班,相应人员是否配备绝缘手套等安全用品;

(五)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门不得上锁),疏散标志是否正确并未被遮挡、应急灯是否有效;

(六)火源、电源是否符合安全标准;

(七)营业建筑物周围是否有易燃的违章建筑妨碍人员逃生或灭火救援。

三、工作步骤

要求各单位分宣传发动、单位自查整改、行业主管和监管部门联合检查并挂牌督办三个步骤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 9 月 11 日 — 9 月 14 日 )

各商业单位安全负责人,要按照三个《规范》及相关法规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预案,及时召开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动员会,宣传到位,制定本单位安全检查工作方案,部署到位,落实到位。

(二)各单位自查整改阶段( 9 月 15 日 — 9 月 19 日 )

各单位要按照要求逐项自查,做好检查、整改记录,同时结合实际,加强安全管理,主动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发现事故隐患,及时认真整改。对于在此期间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如不能及时整改要及时上报上级主管单位或相关部门。

(三)行业主管及监管部门联合检查并挂牌督办阶段( 9 月 20 日 — 9 月 30 日 )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单位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和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高度,增强做好“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责任制,认真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各乡镇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抓好本地区商业企业的安全检查工作。

 (二)周密安排,重点突出。

  各单位要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特别对容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场所要加强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节前务必要进行演练。凡是安排大型促销活动的一定要提前报县公安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商务局备案。

(三)不断巡查,加强值班。

  节日期间,各商业单位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调度值班和领导干部值班制度,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各类事故和突发事件一旦发生要立即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向县商务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特此通知。

 

 

二○○六年九月六日

 

 

 

 

 

报:县委办、县政府办、文华同志

送:各乡镇政府、县工商局、公安局、卫生局、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消防大队、城管监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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