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商 [ 2007 ]3 号
关于认真落实市县有关部门
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大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非星级餐馆饭店:
2007 年 3 月 1 日 8 时 32 分,位于朝阳区十八里店桥附近的阳光五月歌舞厅发生一起火灾事故,造成 2 人死亡, 3 人受伤,过火面积约 500 平米。市商务局、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县防火委员会都发出紧急通知,要求进一步强化对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的监管工作。为进一步落实此项工作精神,确保两会期间的安全稳定,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各商业单位要搞好贯彻落实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主要领导要对近期安全生产工作召开一次形势分析会,提出具体意见和工作要求。
二、要把当前安全生产和“两会”安全保障当作重中之重,要确保本单位在“两会”期间不发生安全事故。严格落实各项安全制度,努力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三、各单位要对经营场所(特别是地下经营场所)的安全通道、应急照明、安全指示标志、安全出口、应急广播和安全用电、应急突发事件预案以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巡查力度,扩大检查范围,提高本单位安全生产水平。
四、对餐饮经营单位的检查,要按照市商务局 2007 京商办字第 3 号《关于在全市开展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通知》的具体要求,进一步做好燃气安全使用、烟道清理和安全用电等内容的检查整改。
五、各商业零售及餐饮经营单位要认真贯彻两个“安全生产规定”。要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出进一步做好整改工作的具体要求,为 4 月 1 日“安全生产规定”的全面实施奠定良好基础。保证首都的安全稳定,为建设和谐社会首善之区、构建北京和谐商务做出应有的努力和贡献。
六、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重点对安全用电、安全用气以及重点部位进行一次系统的安全普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二〇〇七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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