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刊词:
共同事业 共求发展
六月初夏,万物葱茏,应和着经济全球化快速发展的旋律和召唤,《贸促信息》满载着各级领导的嘱托,外经贸工作者和企业人的责任、希望与理想诞生了。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与企业间沟通与协调,促进我县外经贸事业的发展,《贸促信息》将努力打造成为政策传播、信息服务,经验交流的平台,成为反映会员动态、开展会员合作的园地,成为与政府部门携手,与企业同行,与朋友同勉的桥梁和纽带。
天之于物,春华秋实。让我们共同关心、关注、呵护和支持她的成长,共建、共享,共同努力为密云外经贸事业的发展做出新贡献。
《贸促信息》编辑组
《发展纪要》
贸促会进一步强化六项重点工作
-----密云贸促会全体工作人员会议纪要
2007年6月5日上午,密云县商务局局长、密云贸促支会会长彭兴宝同志主持召开贸促会全体人员工作会议。
会议首先宣布了密云贸促会领导成员调整方案。曹洪利同志因工作调动,不再担任贸促会副会长职务。段启良同志拟任贸促会副会长(待上报县委组织部批准),负责贸促会日常工作。王家富、马保军同志兼任贸促会副秘书长。
会议要求贸促会全体同志振奋精神,团结协作,立足发展,加强服务,把贸促工作提高到新水平。
彭兴宝同志简要总结了贸促会成立以来的工作成绩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强调指出:贸促会全体工作人员要在今后的工作中,着眼发展 ,努力做好六方面重点工作:
一、做好会员发展工作。在巩固老会员基础上,面向中型企业发展一批新会员。由王家富同志具体负责。
二、加强对会员单位的信息服务工作。着手编辑内部刊物,面向会员单位和相关企业,提供国内外市场信息和政策服务。由马保军同志具体组织编辑。
三、立足商务局、贸促会工作的协调与配合,努力为企业解难题,办实事,拓展服务领域。
四、继续抓好招商引资工作。充分用好、用活各种优惠政策,扩大引资渠道和范围。适当奖励招商引资有功人员,进一步调动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
五、抓好贸易促进工作。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境内外经贸活动,帮助企业进一步利用多种形式拓展国内外市场。,
六、不断丰富和完善贸促会职能作用,拓展贸易促进工作层次和领域。
与会人员:彭兴宝、段启良、赵恩林、王家富、马保军、李瑞芳、谢鲲、赵文杰、线雪荣、曹晶晶、周月男、宋淑彬、张亚萍、谷金来。
《政策动态》
对外经济技术合作项目可获专项资金支持
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05]255号),中央财政现行对我国企业从事境外投资,境外农、林和渔业合作,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境外高新技术研发平台和对外设计咨询等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继续予以支持。
一、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支持的内容及标准
(一)重点支持的内容及标准。
1.资源回运费用。
具有境外资源开发资质的企业将其所获权益产量以内的石油、天然气等能源,铁、铜、铝、铬、锌、锰、钾、镍、钴等矿产资源,林木、渔业等非矿产资源运回国内,对从境外起运地至国内口岸间的运保费,按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费用的20%给予补助。计算运保费的矿产资源进口数量以海关统计数据为准。
2.“走出去”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对在境外开展对外经济合作业务的企业为其在外工作的中方人员,向保险机构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予以补助,每人最高保险金额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保费支出的50%。
3.境外突发事件处置费用。
境外突发事件指从事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的企业派出的人员因恐怖、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发生伤亡等紧急事件。相关处置费用包括企业赴境外处理突发事件工作人员的护照、签证、国际旅费和临时出国费用,补助标准参照《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的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1]73号)执行。
4.外派劳务人员直接补助。
经商务部核准具有外派劳务经营资格的企业当年每派出1名劳务人员,补助200元人民币。
(二)前期费用支持的内容。
前期费用是指我国企业为从事境外投资、境外农、林和渔业合作、境外高新技术研发平台业务,在项目所在国注册(登记)、购买资源权证之前,或对外承包工程、对外设计咨询和对外劳务合作项目签订合同(协议)之前,为获得项目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法律、技术及商务咨询费。
指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机构为项目提供法律、技术、商务和投融资咨询服务所发生的支出。
2.勘测、调查费。
──项目勘察费(不包括油气、矿产资源勘探费)、论证费和规划费;
──渔业资源探捕费:购买探捕仪器设备费、代理费、船舶注册费。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
指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预可研报告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所发生的支出。
4.购买规范性文件和标书等资料费。
购买项目(资源)勘察许可证、标书、技术资料等所发生的支出。
5.规范性文件和标书等资料翻译费。
指委托专业机构或人员翻译规范性文件和标书等资料所发生的支出。
(三)运营费用支持的内容。
1.境外高新技术研发。
──高新技术研发机构境外实验场地租赁费;
──高新技术研发机构境外实验设备、器材租赁或购置费;
──高新技术研发机构境外高新技术专利的购买、使用费。
2.对外设计咨询。
设计咨询机构开展业务所需的境外设备、软件租赁或购置费。
(四)前期费用和运营费用的支持比例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费用的50%,一个项目只能享受一次支持。
(五)项目贷款贴息。
给予贴息的银行贷款是指我国企业从事境外投资及境外农、林和渔业合作业务而从境内银行取得,用于项目建设及运营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中长期贷款。其中:人民币贷款贴息率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执行的基准利率,实际利率低于基准利率的,不超过实际利率;外币贷款年贴息率不超过3%,实际利率低于3%的,不超过实际利率。
(六)同一企业当年获得专项资金累计补助额不得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
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力促国家产业结构升级
根据2007年6月25日发布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自2007年7月1日起执行新的出口退税政策。具体执行时间,以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此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共涉及2831项商品,约占海关税则中全部商品总数的37%。这是我国在今年数次调整相关商品进出口关税税率基础上,又一次大规模调整国家出口退税政策。 出口退税调整集中在“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上,共有10类553项商品的出口退税被取消,15类 2268项容易引起贸易摩擦的商品的出口退税率下调,五类商品改为出口免税 。调整具体类别分别为:
一、取消出口退税商品具体类别:
1.濒危动物、植物及其制品;
2.盐、溶剂油、水泥、液化丙烷、液化丁烷、液化石油气等矿产品;
3.肥料(除已经取消退税的尿素和磷酸氢二铵);
4.氯和染料等化工产品(精细化工产品除外);
5.金属碳化物和活性碳产品;
6.皮革;
7.部分木板和一次性木制品;
8.一般普碳焊管产品(石油套管除外);
9.非合金铝制条杆等简单有色金属加工产品;
10.分段船舶和非机动船舶。
具体商品名称及税则号见附件1。
二、调低商品的出口退税率类别
1.植物油出口退税率下调至5%;
2.部分化学品出口退税率下调至9%或5%;
3.塑料、橡胶及其制品出口退税率下调至5%;
4.箱包出口退税率下调至11%,其他皮革毛皮制品出口退税率下调至5%;
5.纸制品出口退税率下调至5%;
6.服装出口退税率下调至11%;
7.鞋帽、雨伞、羽毛制品等出口退税率下调至11%;
8.部分石料、陶瓷、玻璃、珍珠、宝石、贵金属及其制品出口退税率下调至5%;
9.部分钢铁制品(石油套管除外)出口退税率下调至5%,《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洋工程结构物增值税实行退税的通知》(财税[2003]46号)规定的内销海洋工程结构物仍按原退税率执行;
10.其他贱金属及其制品(除已经取消和本次取消出口退税商品以及铝箔、铝管、铝制结构体等)出口退税率下调至5%;
11.刨床、插床、切割机、拉床等出口退税率下调至11%,柴油机、泵、风扇、排气阀门及零件、回转炉、焦炉、缝纫机、订书机、高尔夫球车、雪地车、摩托车、自行车、挂车、升降器及其零件、龙头、钎焊机器等出口退税率下调至9%;
12.家具出口退税率下调至11%或9%;
13.钟表、玩具和其他杂项制品等出口退税率下调至11%;
14.部分木制品出口退税率下调至5%;
15.粘胶纤维出口退税率下调至5%。
具体商品名称及税则号见附件2。
三、改为出口免税商品类别
花生果仁、油画、雕饰板、邮票、印花税票等。
具体商品名称及税则号见附件3。
《农家乐经营服务规范》7月1日起实施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王新培在2007年6月28日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说,商务部制定的《农家乐经营服务规范》和《饭店业星级服务人员资格条件》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
《农家乐经营服务规范》的贯彻实施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意义。《饭店业星级服务人员资格条件》对于提高行业整体服务水平具有现实意义,对于提高2008年奥运会期间住宿、餐饮行业的接待和服务水平,提升我国饭店与餐饮业的国际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具有重要意义。
鼓励外商投资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新指南已发布执行
《鼓励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6)》经商务部 科技部2006年12月29日下发“商资发[2006]652号”文件,通知各省市等发布执行。
《鼓励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6)》是在《鼓励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3)》的基础上编制,共10大类、596项产品。充分考虑了当前我国在技术上、装备上亟需发展或与国外有较大差距的高新技术产品以及国家安全、环保等方面的要求。是为贯彻建立创新型国家战略,指导省、市、自治区及相关部门做好促进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工作,加快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步伐,增强国内消化吸收和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结构,提高吸收外商投资的质量和水平的现行规范文件。
商务部、海关总署、环保总局[2007]年第17号公告
公布《2007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
公告中明确:
一、国家已公布的禁止进出口商品同样适用于加工贸易方式。
二、公告自2007年4月26日起执行。
三、公告中新增补商品在2007年4月26日以前已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的加工贸易业务,允许按规定向海关申请加工贸易备案,并在经审批的合同有效期内执行完毕;以企业为单元管理的联网监管企业允许在2008年4月5日前执行完毕。上述业务到期仍未执行完毕的不予延期,按加工贸易有关规定办理
四、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中新增补商品到期无法出口需申请内销的,企业须按照《海关总署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2006年第52号公告》规定,根据海关税款缴款书日期的上一年度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征收缓税利息。
五、本公告也适用于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但本公告发布之前区内已设立的企业除外。
六、除本公告所列商品外,禁止为种植、养殖等出口产品而进口种子、种苗、种畜、化肥、饲料、添加剂、抗生素等开展加工贸易,禁止开展进口料件属于国家禁止进口商品的加工贸易(如含淫秽内容的废旧书刊,含有害物、放射性物质的工业垃圾等)。
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禁止以加工贸易方式生产、出口仿真枪支。
八、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商务部、海关总署和环保总局2005年第105号公告、2006年第63号公告、第82号公告所列商品目录停止执行,以本公告为准,其它规定继续有效。
附件: 2007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相关下载http://www.bjmbc.gov.cn/web2/other_fcsArticleDetail.jsp?article_id=11770358240001
《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再次调整
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43号,按照《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商务部对2007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再次进行调整,取消其中对苯二甲酸、天然气、铝(不包括氧化铝、废铝)等商品共计32个税目的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现将取消商品目录予以公布,自2007年6月10日起执行。
附件:取消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相关下载:http://www.bjmbc.gov.cn
《北京市鼓励引进消化吸收与再创新实施办法(试行)》发布实施
为落实国务院《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市委市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京发[2006]5号)中关于鼓励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北京市鼓励引进消化吸收与再创新实施办法(试行)》,2007年1月21日,北京市工业促进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商务局联合下发通知执行。
附件:《北京市鼓励引进消化吸收与再创新实施办法(试行)》
内地28个服务贸易领域将对香港进一步开放
据2007年06月28日,金羊网-新快报信息 。随着香港回归十周年大庆日益临近,香港与内地经贸关系的未来走向备受关注。消息人士透露,将于29日在香港签署的CEPA5,即《〈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四》,内容将集中在服务贸易领域,涉及28个服务领域的对港进一步开放,将成为2003年CEPA签署以来,开放幅度最大的一次。
据悉,此次进一步开放的领域涉及银行、证券、建筑、商业、运输、电信、旅游、医疗等服务行业,在这些行业中,将对香港投资放宽或取消股权限制,或是降低对注册资本、资质条件等门槛,放宽投资地域和经营范围等。
此前,在服务贸易领域,内地对香港在金融、法律、会计、建筑、旅游、医疗、物流等27个领域实施了152项开放措施,涉及内地33个政府部门。截至2007年4月底,共有1753家香港企业按照CEPA的优惠条件投资内地。
第22届中欧经贸混委会关于纺织品贸易的共识
(据北京市商务局2007年6月15日发布信息)
关于纺织品贸易,中欧双方高度评价2005年签署的《中欧纺织品贸易谅解备忘录》,认为这是双方从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大局出发,通过积极、友好的协商达成的成果。备忘录执行两年来,平稳顺利,为双边纺织品贸易的健康发展创造了稳定的、可预见的环境,实现了互利共赢。双方确认,恪守2005年《中欧纺织品贸易谅解备忘录》,如期实现双边纺织品贸易的自由化,并将在该领域保持对话与合作,维护双边纺织品贸易平稳健康发展。这一共识符合双方企业的愿望和利益,有利于深化中欧在纺织品生产和贸易领域的进一步合作。
利息税政策可能调整
据2007年06月27日,中国证券报信息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6月24日至29日举行,此次会议的议程之一便是讨论授予国务院减免利息税方面的权力。这意味着从1999年实施至今的利息税政策或将变动。
对此,专家建议,在目前负利率的情况下,利息税政策可分步向下调整,首先将利息税从现有20%的水平降至10%,以改善目前税后居民存款实际利率为负的局面。
如果通胀水平进一步走高,还可将利息税下调至零。也就是此前不少专家提出的取消(即免征或停征)利息税的建议。
我国在1950年到1958年曾征收过利息税,后来免征这一税种,旨在鼓励城乡居民增加储蓄。但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储蓄利息为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同时规定储蓄利息所得免税。直到1999年8月30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取消了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税的规定,并明确开征时间和征收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1999年11月1日至今,我国对居民储蓄一直征收20%利息税。
开征利息税,旨在促进居民增加消费支出、拉动内需上升。但近8年的实施效果表明,由于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等深层次原因,我国储蓄倾向一直比较高,利息税在促进居民消费方面效果不明显。相反,一旦CPI高涨,扣除利息税后银行实际存款利率反而为负。正因如此,近年的两会上关于取消利息税的呼声不绝于耳。
今年以来,由于粮价走高等因素影响,CPI加速上涨,5月份CPI同比上涨3.4%。以目前一年期名义存款利率3.06%的水平计算,税后实际利率近-1%。国家信息中心专家预测,物价上涨局面还会在今年下半年持续,全年CPI涨幅可能突破3%。央行行长助理易纲日前在新加坡表示,如果真实利率长期为负,对于经济发展是没有好处的。在此背景下,减免利息税以其影响面小、效果直接,有望成为货币政策之外宏观调控又一工具
中德两国就知识产权保护等经贸合作问题达成共识
2007年 6月27日,中德经济合作联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在北京举行高端会谈。双方就两国在煤炭和煤矿安全、商业法律、贸易统计和标准化等方面的合作事宜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和交流,分别签署合作纪要,并达成多项共识。
这些共识包括知识产权保护、煤炭和煤矿安全合作、促进双边贸易平衡发展、鼓励双向投资、鼓励德国企业参与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等多项议题。
当天的会议由中国商务部部长薄熙来和德国经济部长米夏埃尔·格洛斯共同主持。薄熙来积极评价中德双边经贸关系自2005年11月联委会第12次会议以来的良好发展势头,称中德经贸合作“正处在成熟的全面发展阶段”,不但保持量的增长,更加突出质的提升。
格洛斯表示,中国是德国在亚洲最大的出口市场,希望促进双方合作关系持续发展。他呼吁更多的中国企业去德国投资,并透露将于2007年7月在北京设立“投资德国”办事处,为中国企业提供帮助。
统计数据显示,2006年,中德双边贸易额达782亿美元,较2005年增长了23.6%。其中,中国对德国出口在连续3年保持40%左右的增幅后回落到24%,与中国自德国进口23%的增幅基本持平。随着双边贸易结构不断优化,初级产品在双边贸易中所占比重不足3%,制成品达97%,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的比重稳步增加。
此外,德国对华投资在服务业领域实现一系列突破。2005年11月至2007年4月,德国在华新增投资项目897个,实际利用德资达23.7亿美元。
中德双方在技术领域合作也取得显著成效,2005年11月至今,批准自德技术引进合同1749项,合同金额55.6亿美元,包括西门子公司中标、合同金额13.9亿美元的时速300公里铁路动车组采购项目。
《经贸信息》
北京市商务局开始组织企业参加第四届中国—东盟博览会
第四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将于2007年10月20日—10月23日在广西南宁会展中心举办。市商务局将组织北京企业参加展会,具体事宜由商务服务中心承办。本届博览会分商品贸易专题、投资合作专题、农村实用技术专题、“魅力之城”专题四大专题展区,设国际标准展位3000个,其中室内展位2500个,室外展位500个。中国—东盟博览会是由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倡议,中国和东盟10国共同主办的国家级、国际性经贸交流盛会,每年10月在中国南宁举办。据大会组委会统计,2006年第三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商品交易总额12.7亿美元,签订国际投资合作项目132个,总投资58.5亿美元,签订中国大陆投资合作项目301个,总投资553.7亿元。已成为在中国举办的大型综合性展会之一。
北京市组织企业参展,报名截止时间:2007年7月31日。展位费用待另行通知。
商品贸易专题展区设置:
机械设备:食品加工和包装机械、电力设备、港口机械、工程机械、农用机械、纺织机械、汽车及配件等。
电子电器:家用电器、电子和信息产品、通讯产品等。
建筑材料:铺装材料、室内装饰材料、化工涂料、卫生洁具等。
农用生产资料:农药、农膜、种子、化肥等农用生产资料。
东盟商品专区:电子电器、日化产品、农产品、食品、家具、珠宝玉器、工艺品、棕榈
油及制品、矿产品等。
相关下载:报名表
(信息提供:市商务局商务服务中心)
第三届中国国际机械设备配套及零部件展览暨2007年中国(温州)机械工业装备展览会于将于2007年10月18—20日在温州国际会展中心同时举办
展会集自主展览、会议洽谈、贸易对接、投资合作、技术交流、专题研讨等多种形式于一体,组织两大专业主题展,举办三方面相关会议活动。
设两大专业主题展即:
1.“第三届中国国际机械设备配套及零部件展览会”---机械设备配套及零部件主题展
2.“第二届中国(温州)轻工装备及技术展览会”----轻工产业各类机床、模具、塑料机械设备,包装印刷设备主题展。
展示内容包括:
1.设备类:机床、通用机械、包装机械、印刷机械、塑胶机械、物流设备、搬运设备
2.零部件:机床附件、磨料磨具、模具、液压气动密封件、紧固件、弹簧、传动件、轴承、铸锻件、泵、阀门、减变速机、机加工件、汽车农机工程机械配件、电工电器、五金工具
3.环保节能产品及技术:环保设备、节能产品、工业自动化、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
相关会议活动安排:
1、“中国工业采购商务洽谈会”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将利用其庞大的网络资源和号召力,邀请欧美、中亚、中东等国的国际制造及流通企业到会,进行“一对一”洽谈采购;同时,将有原材料和零部件采购商、供应商大量展示相关产品,为国内参展企业提供一个了解、打入国际市场的大好良机。
2、“第四届机械行业采购供应部长年会”
——每年一度的供应部长年会云集众多国内大型主机生产企业采购部长,参观订货。
3、 “2007年秋季机械基础件订货会”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会同国内外多家行业协会组团参观,机械、煤炭、冶金、水电、建材、化工等行业协会组织大量本行业优秀生产企业及零部件采购商到会采购洽谈。
联系人:赵丽红 杨宇
电话: 010-64412466 88070358
传真: 010-64412483
E-mail: bizexpress@ccpitbj.org
《会员园地》
我县3家企业在出口配额协议招标中初步中标
2007年6月25日,北京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管理处转发《2007年度输欧、输美纺织品第二次协议招标增补数量初步中标结果》,我县北京燕大工贸集团、北京成功工贸有限公司、北京中道服装服饰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在中标之列。
1100102993031北京燕大工贸集团647/8US 100打
1100102995504北京成功工贸有限公司647/8US253打
1100103004434北京中道服装服饰有限公司340/640US325打
农产品出口企业应强化到国外注册品牌的意识
据新华网太原6月7日电, 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李东生在太原召开的“信用·品牌与山西科学发展论坛”上强调:我国农产品出口企业应当走出国门,到国外注册自己的品牌,利用商标的知识产权强化竞争力。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我们大量的农副产品,应当运用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获得法律保护;尤其是应当走出国门,利用我国已经加入的商标保护国际协定,到国外注册自己的品牌,让品牌成为企业进入国际市场的通行证。
当前我国农产品贸易逆差达6.7亿美元,农产品缺乏品牌竞争力是一个重要原因。农产品出口企业可以运用商标在国际市场上为农民增收,为企业增效。
我国从1994年开始把地理标志纳入商标保护的范畴,现在通过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加大保护力度,直接促进了农民的增收。如山西长治的一些农产品加工企业注册了自己的商标,采取“公司+农户”的形式,收购玉米的车直接开到农家地头,农民降低了劳动强度,每亩还增收500多元。而山东章丘的大葱,注册地理商标以后农民增收3倍到5倍,种植面积扩大了2/3。
据统计,目前,我国已经对560多个地理标志产品进行了注册保护,获得地理标志注册的农产品收购价格普遍上涨20%至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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