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核心,是明确单位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应负责任的制度。在编制安全生产责任制时,应根据各部门和人员职责分工来确定具体内容,要充分体现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形成全员、全面、全过程安全管理的完整制度体系。
对身兼数职的人员,可根据其兼职情况,承担其相应各职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1 决策层安全生产责任制
1.1 明确决策层包括哪些人员。
1.2 明确上述人员的职责范围、所分管的工作内容及对其的资格要求。
1.3 应涉及的责任制内容:
1.3.1 明确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主体和工作内容的要求(包括建立、健全、执行、检查和修订各阶段)。
1.3.2 明确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责任主体和工作内容的要求(包括建立、健全、执行、检查和修订各阶段)。
1.3.3 明确体现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安全生产工作应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
1.3.4 明确对安全生产投入的要求(必要资源、安全组织机构、人员配置等)。
1.3.5 明确对安全检查及事故隐患处理的要求。
1.3.6 明确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组织、制定、实施、完善等)。
1.3.7 明确对生产安全事故处置的要求(调查、处理、上报)。
2 管理层安全生产责任制
2.1 明确管理层包括哪些人员。
2.2 明确上述人员的职责范围、所分管的工作内容及资格要求。
2.3 应涉及的责任制内容:
2.3.1 明确对各阶段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主体和工作内容的要求(包括制定、执行、检查和修订等阶段)。
2.3.2 明确对各阶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包括制定、执行、检查和修订等阶段)。
2.3.3 明确体现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安全生产工作应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
2.3.4 明确对贯彻执行上级指示的要求。
2.3.5 明确对安全检查(检查、落实、监督、检查记录等)及重大事故隐患管理的要求。
2.3.6 明确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组织制订、落实)。
2.3.7 明确对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管理的要求。
2.3.8 明确对年度经营、安全、事故情况总结的要求(调查、处理、上报)。
2.3.9 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
3 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3.1 明确岗位职责范围。
3.2 明确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及资格要求。
3.3 应涉及的责任制内容:
3.3.1 明确认真学习规章制度及业务知识的要求。
3.3.2 明确遵守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要求。
3.3.3 明确有拒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权力。
3.3.4 明确有阻止他人违章作业的权力。
3.3.5 明确认真学习和提高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理能力的要求。
3.3.6 明确岗位安全检查的要求。
3.3.7 明确事故隐患上报的要求。
3.3.8 明确本岗位设备设施保养的要求。
3.3.9 明确如实做好本岗位记录的要求。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延伸,也是各单位贯彻执行法律法规的具体体现,是保障职工人身安全健康以及财产安全的最基本的规定。各经营单位应当在本纲要的基础上,根据各单位特点,制定具体且操作性强的规章制度。
安全检查制度
1 明确适用范围。
2 明确承担主体的职责范围。
3 安全检查应涉及的内容:
3.1 明确安全检查方式(如日常、定期、季节性、节假日前后或者一般性、专业性的)及检查周期。
3.2 明确安全检查内容(包括对思想认识、管理制度、现场环境、安全标志、问题整改、工艺、检测仪表等方面的检查内容)。
3.3 明确检查内容及记录保存时限。
3.4 明确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原则。
3.5 明确对事故隐患下发限期整改要求及复查要求。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 明确适用范围。
2 明确承担主体的职责范围。
3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应涉及的内容:
3.1 明确安全教育培训的对象(如负责人、管理人员、一般员工、新进员工、外来人员、临时工作人员等)。
3.2 明确各类人员接受安全教育的内容(思想、政策、法律法规、事故教训、安全基本技能、常识等)。
3.3 明确培训应达到的目的及资格要求。
3.4 明确安全教育培训方式(脱产学习或日常教育等)。
3.5 明确培训时间、考核方式。
3.6 明确哪些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如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经过国家授权部门的专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方能从事经营活动;单位其他从业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方能上岗;特种作业人员经国家授权部门的专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方能上岗)。
安全奖惩制度
1 明确适用范围。
2 明确承担主体(考核部门)的职责范围。
3 安全奖惩应涉及的内容:
3.1 明确应当受到奖励或处罚的人员及行为(如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违反各项规章制度的部门和个人等)。
3.2 明确具体奖惩办法。
3.3 明确考核方法(如平时的安全检查、抽查、培训考核等)。
消防(防火)管理制度
1 明确适用范围。
2 明确承担主体的职责范围。
3 消防(防火)管理应涉及的内容:
3.1 消防(防火)管理组织机构。
3.2 明确各级人员的责任。
3.3 明确义务消防组织。
3.4 明确建立消防档案及档案内容。
3.5 明确消防检查要求。
3.6 明确防火的基本要求(如防雷、防静电、用火管理等)。
3.7 明确消防器材的放置地点、器材种类的要求、数量的要求。
3.8 明确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方式、方法。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应依据《企业职工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1991 年 2 月 22 日国务院令第 75 号发布)及《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1989 年 1 月 3 日国务院第 31 次常务会议通 过 1989 年 3 月 29 日国务院令第 34 号发布)进行编制。其要点包括:
1 明确适用范围。
2 明确承担主体的职责范围。
3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应涉及的内容:
3.1 依据政府有关规定及单位特点,划分事故等级及类别。
3.2 按事故种类,明确事故的主管部门或负责人。
3.3 对正在发生的事故,明确报告程序(如当事人直接或逐级上报主管负责人,发生火灾或人身事故应先报火警或医疗救护)。
3.4 对正在发生的事故,明确处理原则。
3.5 根据事故等级,确定是否上报政府主管部门。
3.6 明确上报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事故报告单位等)。
3.7 明确调查程序(一般事故及重大事故分别由谁组织调查、参加人)。
3.8 明确对事故直接责任者、管理者等的处理原则(“四不放过”原则)。
3.9 明确对发生过的事故进行登记的内容(时间、地点、事故经过、伤亡情况或经济损失、原因分析、防范措施、处理意见等)。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1 明确适用范围。
2 明确承担主体的职责范围。
3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应涉及的内容:
3.1 明确特种作业人员的种类。
3.2 明确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基本要求(身体健康、没有职业禁忌症等)。
3.3 明确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必须符合国家及北京市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包括复审) 管理规定的要求。
3.4 明确证件管理的内容。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
1 明确适用范围。
2 明确承担主体的职责范围。
3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应涉及的内容:
3.1 确定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对象及发放周期。
3.2 明确劳动保护用品选用原则和要求,劳动保护用品的种类应与作业项目相适应。
3.3 明确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及检查的要求。
3.4 明确劳动保护用品失效、报废要求。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编制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明确适用范围。
2 明确本岗位工作职责、权力和义务。
3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应涉及的内容:
3.1 明确本岗位工作人员应当了解和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以及本岗位工作中所涉及的材料(含危险化学品)、设备、仪器等相关安全技术知识。
2 明确本岗位必须具备的工作条件(包括人员资质、工作环境、工作场所、个体防护等)。
3.3 明确本岗位工作程序(包括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及应急处理程序)。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明确适用范围。
2 明确承担主体的职责范围。
3 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涉及的内容:
3.1 基本情况介绍 ( 企业的周边环境、原材料的性质与数量、生产工艺、人员情况、现有安全措施、管理制度等 ) 。
3.2 可能事故及其危险、危害程度(范围)的预测 ( 如火灾、爆炸、泄漏、自然灾害等,事故预测应符合实际情况 ) 。
3.3 应急救援的组成和职责 ( 明确组织机构、内部分工、各自职责、负责人等内容 ) 。
3.4 报警与通讯 ( 明确报警方式、救援中的相互联系方式、对外信息发布等 ) 。
3.5 现场抢救 ( 针对事故预测,确定应急处置方案。包括:工程抢险、医疗救护、交通管制、人员疏散、现场监测等方案 ) 。
3.6 条件保障 ( 包括:抢险队伍的组织、调集、物资及器材的供应保障等 ) 。
3.7 培训、演练及其记录 ( 对应急人员的培训、预案的演练、预案的修订有明确的要求 ) 。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1 明确适用范围。
2 明确承担主体的职责范围。
3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应涉及的内容:
3.1 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
3.2 定期进行安全检测、评估、监控。
3.3 制定应急预案。
3.4 明确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措施。
3.5 对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
3.6 明确重大危险源上报的内容及要求。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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